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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第B08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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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聞)破 鞋

破 鞋

刷短視頻,撞見一男人在兄弟群裡曬圖——備註“三號,新得的”,圖是個穿杏色裙的女孩。他留言:“今晚飯局帶她,都機靈點,別說漏嘴。”底下一片“懂!”“哥牛!”。飯局上,他摟着她進包廂,端起酒說:“我女朋友,小蘇。”眾人齊喊“嫂子”,殷勤備至。她不知以往坐這位置的,都被叫過嫂子。

想起王小波《黃金時代》裡的陳清揚。她被傳是“破鞋”,沒證據,就是傳。後來她索性跟王二在一起,真做了“破鞋”,還當眾讓人知道——既然無法擺脫標籤,不如將其轉化為武器。她在批鬥會上故意暴露身體,用“破鞋”身份消解批判的合法性。眾人反倒啞火。王小波寫:“大家對這種明火執仗的破鞋行徑是如此的害怕,以至連說都不敢說啦。”不是怕她真做了什麼,是怕她不再羞愧、不再解釋。污名的自我挪用,讓集體泄憤無戲可唱。

陳清揚的“破鞋”是村民硬扣的;眼前這男的卻鍍金鑲邊,主動炫耀。村民對陳清揚的迫害,揭示了個體如何異化為“沉默的大多數”——旁觀者既是受害者,也是施暴者。更荒謬的是當代眾口:罵女生時字字如刀,無需證據就能釘上恥辱柱;輪到男人炫耀,彈幕齊刷“贏家”、“有魅力”,起鬨的、敬酒的,全都成了幫兇。同樣的背叛,一邊叫骯髒,一邊封為本事。

“破鞋”,詞典釋為:指生活作風不正派的女子。這詞源於舊時偏見——女性像鞋,被多人“穿過”就失了價值。荒謬的是,男性風流喚作“風流韻事”,女性同樣行為卻成“破鞋”。當一個詞只能羞辱一個性別時,可恥的不是被罵的人,而是這詞本身。真正該扔掉的,應是“破鞋”這頂帽子,還有那些熱衷給別人扣帽子的人。

曜 瀾

2025-12-15 曜 瀾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51924.html 1 (如是我聞)破 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