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隱蔽照顧者?
阿遠的父親過世較早,所以阿遠結婚前一直與母親同住,彼此照顧。婚後為了就近照顧母親,也特別跟太太租住母親隔鄰的房子,對母親的食衣住行照料周到,其他兄弟姊妹也放心。然而,母親近年除了因年齡增長,記憶力衰退,醫生診斷出母親患了情緒病,有憂鬱症的傾向。為此,阿遠跟太太也費盡心思陪母親看醫生鼓勵吃藥,也努力幫母親安排活動,周末也帶母親外出,希望幫助母親紓緩情緒。在阿遠的鼓勵及陪伴下,母親確實有所進步,但每晚跟阿遠吃飯時,母親可能是受情緒病影響,總是面無表情,對於生活上的事務也顯得沒有興趣。為此阿遠跟太太的情緒也受到影響,不知道還可以做什麼,才能讓母親開心。
根據國際照顧者聯盟(IACO)的定義,“照顧者”是泛指為家人提供無酬照顧和情感支援的人,而由於“受照顧者”是不同的長期病患、傷殘、體弱或有學習障礙的學童。面對日常起居生活,需要不同程度的照顧,與照顧一個生病數天的孩子不同,因為一般情況下孩子會從病中康復,而且隨着患病者康復,照顧者所需付出的時間及精力就會減少。這裡所指的“照顧者”是長期性的角色,而且可見的是短期內受照顧者都不能獨立生活,持續需要照顧者提供協助。這個定義裡還有一個重點,照顧者跟受照顧者間有親屬關係,雙方是因親屬關係而產生照顧工作,所以與正式的照顧者不同,例如醫生、護士、社工、外傭、陪護員等。
很多時候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中,雙方的角色並不明顯,甚至隨着時間推移,角色逐步轉換。在不少家庭,父母原本是照顧者的角色養育子女,但隨着年紀漸長加上患病,慢慢變成受照顧者,成年子女則變成了照顧者。由於這種角色互換的轉變是逐漸發生,所以作為子女的照顧者,往往沒有意識自己付出越來越大量的時間及精力,而成為了“隱蔽照顧者”。隱蔽照顧者最大的特徵,就是不清楚自己是照顧者,所以也沒有意識甚至拒絕尋求支援服務,只是一力承擔所有照顧責任。
家人彼此照顧,這個想法看似沒有疑慮,更符合家庭倫理,但往往是讓照顧者感到喘不過氣來的主因。照顧者常常以為只有自己能擔當照顧者的角色,甚至不斷提醒自己過往怎麼受父母照顧,現在也應同等回報,因此默默承受照顧過程的辛酸,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卻少了體恤及照顧自己。所以應該幫助阿遠換一個想法,母親當年照顧他的時候,也需要學校老師、補習老師、興趣班老師甚至親友幫助,他們也不是單打獨鬥。現在何不嘗試讓自己和母親接觸更多社會資源及幫助,例如長者中心、居家護理服務、送飯服務、平安鐘等等,讓專業的照顧者共同分擔責任,阿遠及太太也要學習如何平衡照顧工作和自己的生活。唯有身心健康的照顧者,才能帶給受照顧者幸福生活。
澳門心理學會 德 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