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諒互讓
“行走中的廿二萬”是網絡潮語,竟出自澳門網民之手。主因疫後復常,大量遊客湧至本澳,部分遊客亂過馬路甚至在馬路上“打卡”,網民便將這些亂闖馬路的行人稱作“行走中的廿二萬”!
至於原因,出於網絡,便查網絡。傳聞提督馬路一宗交通意外中,電單車撞及一名不理燈號亂過馬路的行人,最終法院雖然判處行人承擔九成責任,仍獲賠償廿二萬元,是耶非耶,難以確定。但“行走中的廿二萬”的網絡潮語卻不脛而走,帶有諷刺的意味。
“行走中的廿二萬”諷刺行人亂過馬路威脅有車一族,道理在駕駛者一方也分分鐘要受罰及賠償。現實中,警方針對亂過馬路主動執罰,不少為遊客道路安全意識不足,結果“長罰長有”,並非好現象。
想一想為甚麼撞傷亂過馬路的行人,雖然駕駛者的過錯小於行人,也要賠償。由於法律是傾向保護弱勢一方,行人沒有讀過交通法例,在事件中損害(如受傷)也更大,故往往仍獲理賠。
駕駛者亦有苦衷,如行人絕對優先過斑馬線,有時駕駛者明明看到無人在斑馬線上,當加油駛過時,突然有行人衝出來!行人可能覺得“優先”大晒,不用看來車距離和狀況,意外往往就此發生,孰對孰錯呢?行人與駕駛者應是互諒互讓才好。
斯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