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主要內容
為簡化各類民事登記手續和流程,規範公共部門間數據的互聯互通,立法會早前通過第十一/二○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並於今(一)日開始生效。本欄今日將為大家介紹修法的重點內容。
一、賦權公證員主持結婚,結婚申請電子化。
由即日起,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民事登記局批准後,除了可在民事登記局由登記官主持結婚,或在教堂由具職權主持結婚的司祭主持結婚之外,亦可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地方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但須提前與相關私人公證員協商舉行的時間及地點,且有關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此外,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結婚一件事”,並簡化結婚申請的手續,實現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於線上辦理結婚申請、訂立婚前協定、申請結婚津貼等多項公共服務。
二、實現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全程電子化
即日起取消出生簡報(俗稱“白卡”)及死亡簡報(俗稱“落葬紙”),民事登記局向申請人免費發出首份證明。同時,隨着法律生效,民事登記局亦與本地醫院建立數據互聯,民事登記局將依職權繕立死亡登記,即居民無需前往該局辦理死亡登記。
此外,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出生一件事”,實現出生登記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父母可於線上全程辦理初生嬰兒的出生登記、出生津貼,以及預約辦理身份證和回鄉證等多項公共服務。
最後,為讓居民了解第十一/二○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民事登記專頁網站”,並透過“澳門法務局”、“DSAJRAEM”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圖文包,歡迎居民瀏覽。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十一/二○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可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二十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聯絡方式。)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