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登記法典今生效
私人公證員可主持結婚儀式
【本報消息】《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今日起生效,當結婚申請獲批後,居民除在民事登記局由民事登記官或於教堂由司祭主持結婚儀式外,亦可選擇由私人公證員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地方主持結婚儀式。
法務局副局長盧瑞祥表示,修法是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在結婚登記方面,會簡化遞交的文件種類,且政府聽取社會的意見及參考鄰近地方的做法,引入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的制度。
民事登記局審批把關
他稱,私人公證員制度實行至今三十多年,私人公證員具豐富的公證經驗,相信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相關儀式不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又強調結婚申請經民事登記局審批把關,相信不會因此而出現假結婚的情況。
雖然現時主持結婚儀式沒有收費要求,但不妨礙私人公證員就此收取律師費用,當局已致函律師公會,希望律師公會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發出指導性收費;登記暨公證委員會已把公證員協助居民締結婚姻相關指引的會議決議寄予本澳八十四名私人公證員,據了解大部分私人公證員同意參加主持結婚儀式的工作。
民事登記局登記官王玉梅介紹,新法生效後的登記流程,居民向民事登記局提交結婚申請時要提供私人公證員的姓名、結婚的地點及時間,當結婚申請獲批後,便可由已協商的私人公證員於指定的日期及時間主持結婚儀式。在新法生效前所作出的結婚申請,居民如要更改由私人公證員主持,便須前往民事登記局再作申請。
舉行地點在澳有法依
她稱,原則上可以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任何地點舉行結婚儀式,但相關地點須在澳門範圍以內,一般居民可於酒店、酒樓宴客同時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且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不違反善良風俗,舉例如新人希望在馬路上舉行結婚儀式,有關主持的行為因違反《道路交通法》,而不容許。
一戶通將可申請結婚
王玉梅透露,政府將於八月份推出“結婚一件事”、“出生一件事”等服務,屆時居民可透過“一戶通”直接開展結婚申請及簽署婚前協定,而符合資格的父母可透過“一戶通”辦理出生登記及申請出生證明,無需親臨民事登記局辦理及申請。
此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取消出生簡報(俗稱“白卡”)。王玉梅表示,民事登記局與醫院會通過互聯取得出生通知書資料;居民按辦理通知上的日期前來民事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並領取首份免費的出生證明。
新法生效後並會取消死亡簡報(俗稱“落葬紙”),會由醫院發出紙本死亡證明書予死者家屬,同時將相關資料互聯至民事登記局,依職權辦理死亡登記。居民可透過“一戶通”或親臨民事登記局申領首份免費死亡證明,並須同時作出補充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