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和多數
大多數(Majority)和多數(Plurality)不同,前者超過半數,後者只是比其他的多。今日民主制度下選出來的政治領袖並不一定得到大多數票。美國為第二次大戰後十九次選舉總統,七次當選的,包括杜魯門、肯尼迪、克林頓(兩次)都未有取得過半選票。把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算進去,其實沒有任何選上的總統是得到半數以上人民支持的。
一九六八年競選總統的林登 · 約翰遜得到百分之六十一點一的選票,是戰後大選最佳的成績。然而,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六十一點九,所以他其實只是得到百分之四十二人民明確的支持。
選總統有對手,是選擇性的投票,贏得大多數票還有可能。政府政策,如果沒有對比,獨立考慮,順得哥情失嫂意,能夠得到大多數人民支持,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反對派甚少提出己方的方案,只是一味攻擊對方的不是,就是不讓人民有比較。
譬如在奧巴馬第一任內通過的國民健康法案,人民支持率只有百分之四十。仔細看反對的理由,有以為方案太激進,有以為太保守;有以為花費太大,有以為太少;有以為對醫療界管控太嚴,有以為太寬。
反對方案的大肆攻擊,認為執政民主黨一意孤行,罔視民意,誓言一旦當政,第一要務就是撤換這個法例。然而,二○一六年大選,共和黨大獲全勝,總統、參眾兩院的眾數都是共和黨人,他們卻無法撤換奧巴馬的健康法案,因為他們找不到、就是大部分他們自己人都接受的不同法案。反對、批評容易,實在解決問題卻是難,難,難!
今日民選的政府往往要面對大多數不同意、不願支持它的人民。再加上在野的反對黨為了贏得下次選舉,不只不肯合作,還千方百計使執政黨失敗。怎樣在這樣的環境下,把國家治理得好?這是今日民主政制的最大問題。
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