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 一一”受害者告盡天下人
比爾德指出,美國聯邦法院長期存在一宗懸而未決的官司——“哈維什民事訴訟案”。該案涉及“九 · 一一”受害者的家庭及其後人為原告,是一宗集體訴訟官司。話說“九 · 一一”恐襲後,美國法律擴大訴訟範圍:允許原告起訴眾多被告,當中包括主權國家在內,對恐怖主義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給予賠償。
在最初的“哈維什訴訟”中,有近一百七十名被告,包括伊朗、伊拉克和阿富汗,以及遠遠超出“九 · 一一”劫機者、“基地”組織及其領導人,和塔利班的眾多個人和實體。其他有名有姓的被告,分佈在索馬里、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地區)、巴哈馬、中東、美國、歐洲……等,甚至還有許多地址不明的地點,五百名未具名的被告,這批人被統稱為“John Does”。
這幾百名被告如果出庭,就會被拘捕;如他們不出庭,美國法院作出的即時裁決,看起來是不公平的。然而在美國司法體系內,這項法律至今並沒有重大變化,政府不得不在這法律範圍框架下行事。
紐約聯邦地方法院早在二○一二年就作出簡易判決,裁定所有被告要對原告的提告負上全責,支付合共七十億美元損害賠償。由那時起,九年內美國仍然佔領阿富汗,美國法庭自然不能拿阿富汗政府的央行儲備,用來賠償“九 · 一一”苦主及後人。二○二一年八月,塔利班接管阿富汗之後,美國財政部就凍結了阿富汗央行在紐約聯儲銀行的儲備。巧合的是,這筆資金剛剛也超過七十億美元。去年九月,這筆儲備金迅速成為原告通過扣押令滿足判決的目標。原告人聲稱這些儲備金現在是屬於塔利班的了,法院於是啟動了原告人獲得資產的程序。
(央行七十億被凍 · 阿富汗陷饑荒 · 四)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