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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第A10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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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質疑蕭證詞

主任檢察官質疑蕭證詞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案的第二被告蕭德雄,昨在庭上逐一反駁向賈利安、李燦烽輸送利益的指控,控方則不斷質疑蕭的解釋。

蕭德雄首先被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涉及賈利安(第十二被告,缺席)的部分。蕭德雄否認賈利安有就其項目提供方便。黎裕豪繼而問起賈利安的妻子李惠清(第十三被告,缺席),指李惠清曾經在一通電話中提及輔助了蕭德雄十幾年,並將心血都投資在蕭身上,但現時雙方已較少聯絡。

蕭指賈妻輔助會務

蕭回應稱,和李惠清相識於大約二○○○年。二○○二年聽取首任行政長官等的意見,成立江門同鄉會。同為江門人的李惠清是創始會長之一,同鄉會發放敬老金、獎學金等會務繁重,因而經常有聯絡。這裡的“輔助”就是指同鄉會會務。

皇朝花園轉售獲利

控訴書指賈利安干預放寬疊石塘山項目規劃背後,都有蕭德雄的利益輸送,涉及“鳳凰台花園”地舖租賃、“皇朝花園11樓S”三百九十三萬元等。蕭解釋“鳳凰台”舖位是其妻子擁有,對後來出租的事宜不知情;“皇朝花園11樓S”是李惠清看中想要置換“皇朝花園10樓V”單位,完成置換後蕭德雄妻子再出售給他人八百多萬元,令自己獲利翻倍。至於無償贈予“南灣半島1樓F商舖”,蕭指那個是員工飯堂,面積只有幾十呎,二○○八年開始自用。二○○七年賈利安的家人想認購商舖,但至今未付款,仍在“怡景灣”名下。

指控訴書“計錯數”

控訴書指蕭德雄及史鐵生知道李燦烽在二○一四年將出任工務局長,為了疊石塘山項目的順利推進,透過向李當時持有的“長旺投資”轉移“盛昌投資”百分之一股份,無償贈予李燦烽江門高爾夫球會房地產項目百分之一股份,價值人民幣五千三百萬元至一億元。黎裕豪指,資料顯示“盛昌”集資了二千二百多萬元,但“長旺”沒有支付費用。蕭德雄質疑計錯數,百分之一股份等於二千多萬元,即當年要集資二十幾億,“條數好離譜,我個孫都唔識計呢條數!啲錢拎晒去邊啊”。蕭又指並非集資,一般公司是大股東墊支。黎裕豪即稱,“如果我認為證明唔到,我哋會改控訴書”。

李燦烽庭上曾指,“回巢”公職前協助蕭處理江門高爾夫球會、江門銀葵醫院工程,提供工程顧問服務。

控訴書指二○一四年,蕭德雄及史鐵生以名下“高陞”公司向“高峰”公司注資三百萬港元,以此藉“高峰”名義向“廣州珠江外資建築設計院”購買該公司所佔有的“澳門珠江工程設計諮詢”公司百分之四十九股份,價格為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燦烽在二○一四年持有“高峰”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即間接持“澳門珠江工程設計諮詢”公司百分之十九點六股權,但李並無任何資金投入,只有蕭及史投入資金,故不應佔有任何澳門珠江設計權益。

黎“讚嘆”蕭“財技”

蕭德雄在庭上解釋,“廣州珠江”價值幾百億元,因為李燦烽的功勞才能成功入股該公司,故給予李股份,自己承諾會帶給“廣州珠江”工程合約,包括南灣公司地和內地的地。黎裕豪不斷質疑蕭德雄的解釋,二人多次出現“疊聲”。黎裕豪“讚嘆”蕭的“財技”,指他們用二百多萬元購買“廣州珠江”,令“高峰”轉身升值六千幾萬,“澳門稅收可以靠你哋……我好想學嘢”。蕭回應這個價“值得起有餘”,因為原本預計能帶給“廣州珠江”六億多元生意。

對於蕭德雄及第五被告史鐵生涉協助李燦烽的事實婚姻關係人第十八被告李涵,以及第二十被告李永峰、第十一被告左天賢、第廿一被告尤曉娜透過虛假入股持有財神酒店的“天福”,向貿促局申請重大投資移民。蕭德雄解釋,是李燦烽說李涵想投資財神酒店,他便交秘書跟進,其他人入股也是由“伙計”跟進,後來發現無真實交易已即時消取他們的投資移民。黎裕豪質疑為何有關人士會退回公司分紅?蕭也指交代了同事處理,其他不會理會。

2022-12-03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230817.html 1 主任檢察官質疑蕭證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