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續審前工務局長涉貪賄案
蕭德雄否認找賈李提供方便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本地建築商人涉貪賄案審訊第三日,第二被告蕭德雄首度開腔陳述,否認指控。表示沒有要求賈、李就其建築項目提供方便,他的建築項目遇阻,南灣地亦被收回,“你話我識賈局、李局,有咩得益吖?”
疊石塘地高價投得
蕭德雄在回應其代表律師蘇雷問題時反駁控訴書內容,指原擁有疊石塘山土地的“中輝地產”,得不到理想收益才將土地賣給其“勝鴻”公司,這是完全錯的,“成件事唔係咁”。他當年見到香港的公告,該公司欠債被公開拍賣,故成立“勝鴻”入標,以最高價錢成功投得土地。
他否認找過賈利安放寬疊石塘項目的規劃,實際上也不必找賈,回歸前成立的南灣公司裡面,有多個人員後來都加入了工務局。他又曾經因為當局處理其發展項目程序過慢,去信時任特首投訴,“除咗勝鴻(疊石塘山),仲有南灣C、D區……十幾個項目冇郁過,冇一個批過”。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下午四時約五十分,他和時任特首崔世安,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務局長賈利安、副局長陳寶霞、城市規劃廳長劉榕,建築師馬若龍等十人開會。
會上崔世安提出疊石塘山是“白區”,即無限制發展的區域,“我都係第一次聽白區……佢(崔世安)仲話石排灣炸晒起公屋都得”。土地附近是一百一十米至一百六十米高的“金峰南岸”,劉仕堯認為疊石塘山項目建一百米合理,其則認為要起更高,由十二幢改建成六幢樓宇,這樣可以望山,更通風和透光,不致形成屏風樓。最後劉仕堯同意賈利安建議維持一百米。
蕭指,當時會議不足一小時,大部分時間由崔世安發言,提到其任社會文化司司長時因為申請世遺而查遍全澳的土地,因此十分了解土地的保育問題。會後崔指示“抓緊時間落實,實事求是,該點就點”。蕭指可邀請馬若龍到庭作證。他又反駁控訴賈向環保局施壓,實際上環保局並無相關專家和標準,一向是私人發展商找權威的公司。
李燦烽投資金收息
談及南灣湖公司的成立,源於澳葡政府總督文禮治在一九九一年批出南灣整治工程計劃,他有份填海造地,提到其中一幅地已建成現在的初級法院刑事大樓,令他感到心酸,“而家呢幅地審緊我啊大佬”。他指南灣湖每幅地塊都曾籌集資金,李燦烽亦曾投入資金以便收息,但李知道廿五年批租期限快到,於是退出,這就是控訴書所謂的約一千萬元轉款,並非因工程而輸送利益。
全部投資化為烏有
蕭德雄又在庭上吐苦水,投資土地的項目被拖十多年,“(至今)無一個地盤開工”,南灣湖土地被收回,“好淒涼,人生有幾多個十年……而家清風兩袖,全部投資化為烏有,土地全部收晒”。提起其財神酒店開業至今十七年,批地合約仍“未搞掂”,“你話我識賈局、李局,有咩得益啊?”他曾因被收地向特區政府索償約三百億元,但被捕後已撤回,“唔好同官鬥”。
案件下周二續審,將由第三被告關偉霖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