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賭場
博彩法修訂草案,建議未來娛樂場需設於賭牌承批公司擁有的物業內,並且給予三年寬限期。草案這一建議,旨在杜絕賭牌轉包圖利,明確賭牌承批公司的法律責任。
我曾在二○一八年八月初〈專營出租〉一文中說過,衛星賭場或賭廳屬於專營出租,和副牌出售性質差不多,都是將賭牌出租或出售謀利,只不過出售副牌可一次性盈利,而出租賭牌可連續盈利。雖然澳門實行賭權開放,但實際上仍然是壟斷經營,博彩經營權仍掌握在少數持牌博企手上。其他投資者想染指賭業,只能以承包形式向賭牌承批公司租借賭牌進行經營。衛星賭場由外來投資者自資、自營,持牌博企只出租賭牌,並不參與經營。當博彩業熾熱時,衛星賭場需求很大。現時大部分衛星賭場都是博彩業鼎盛時的產物。
日後,若按博彩法草案要求,賭場必需設在賭牌持牌人的物業內,恐怕衛星賭場生存機會不大。因為現時衛星賭場所在物業,大多由外來投資者全資持有,並非由賭牌承批公司所擁有。若將來賭場必需在賭牌承批公司擁有物業內經營,那麼賭牌承批公司必需花費鉅資收購由外來投資者持有的物業,而原有衛星賭場的投資者則失去自主權。這個結果,相信賭牌承批公司和衛星賭場的投資者都不會接受。
從預期結果來看,衛星賭場未來生存的機會不大,但衛星賭場數目之多,經營時間之長,員工數目亦不少,若一下子全部結業,負面影響會較大。表面上來看,博彩法草案對衛星賭場有三年寬限期,有較長的緩衝時間。但考慮到衛星賭場興起的原因,哪怕政府再寬限多幾年,亦只能將衛星賭場結束期稍作延長而已。我認為,政府對衛星賭場如何有序過渡、存廢,仍在探索之中。
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