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房屋預售資金監管定新規
【本報記者廣州電】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於近日制定。明確當賬戶內資金達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廣東專家指出,廣東去年底施行《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預售金在封頂前、封頂後、內外裝修等項目節點提出新的留存要求。預計國家發佈該指導意見後,各地根據新原則制定實施細則,目前這一工作已展開。
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該項新政預計將提高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靈活性,促進行業改善基本面和提振信心。
廣東去年十二月施行《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預售金在封頂前、封頂後、內外裝修等項目節點的留存要求,較一四年版本的10%、5%、3%,分別降低2%、4%、2%。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稱,近年地價明顯上漲,熱點城市地價佔房價比例達30-50%,開發商前期投入太大,槓桿率高,專注於項目工程完成和交付的預售資金監管,難以適應開發商資金需求。
預售目的就是在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前提下,增加開發商可用資金,降低財務成本,從而降低房價,並縮短建設周期,增加商品房供應。現在由於風險開始顯現,保交樓任務突出,有地方出險監管“一刀切”,一般額度和重點監管額度混同,導致開發商可用資金下降,加劇交付風險、資金鏈緊張,也導致供應下降,違背採用預售本源,需從頂層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