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各級政府憑強迫黑人勞動獲利
追責美國黑奴史的委員會,得出的第五項結論,是遺害至今的核心罪惡史:不平等的教育使黑人長期處於劣勢,居社會最底層;更罪大惡極的,是廢除奴隸制後,美國在聯邦、州和地方各級政府繼續使用,讓非裔美國人處於不利地位,從而獲利。
當中包括佃農制,及存在於南方各州的、把囚犯出租給私營企業(種植園、礦場、燒磚廠等)的制度——實質上是從變相的強迫勞動中牟取利潤。
有些州,出租囚犯給私企的收益,成了政府的主要預算收入來源,而囚犯絕大部分是黑人,因為非裔美國人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受到不平等的(執法及判監)待遇,甚至誣陷。
州政府把囚犯出租給私企作為勞動力,早在一八四四年由路易斯安那州領頭開始。
話說一八六五年南北戰爭結束,奴隷制被取締後,原本的黑奴勞動力消失了,各州急需尋找替代勞動力。結果整個南方都先後立法,批准政府出租囚犯給私企,漸漸這就成為了政府的財源。一八九八年,出租囚犯的收益,佔了阿拉巴馬州年度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三!
歷史學家指出,北方也有一些州與企業簽署囚犯出租合約,但囚犯仍歸政府管;南方州則把囚犯控制權全交給承租者,囚犯就在私營企業所設置的監獄內工作。這個出租囚犯制度既腐敗又缺乏問責性,充滿種族暴力,導致其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嚴苛與剝削性最強的勞工制度之一。囚犯有一種叫做“chain gang”的勞動,他們被鎖鏈串聯起來,進行修理建築物、築路或者闢土工程,鐵鏈一般都鎖腳。然而有歷史圖片顯示,十九世紀末,德國殖民時期的坦桑尼亞,將串聯鎖鏈掛在外出工作的女囚頸上。
(加拿大對暗黑史認錯了,美國呢? · 四)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