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關注稅務執行資訊化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續審《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會上討論了稅務執行程序的前提要件。其中,法案建議稅務執行卷宗紀錄以資訊化方式處理,委員會關注資訊化的定義較廣,是類似電子政務或是以電腦儲存資料?希望政府能具體說明資訊化的程度。
釐清合作義務對象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已第九次開會審議稅務法典,是次會議主要圍繞稅務執行程序、合作義務、公示傳喚等。合作義務方面,法案建議公共部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有義務作出稅務執行廳長為執行該法典規定的程序所要求的行為或措施。委員會關注到私人實體是包括居民、企業或法人,想向提案人了解是否全方位都有合作義務,現行制度下,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有關當局是否具有關權力?
法案建議,為執行稅務執行程序,經適當說明理由要求提供依法受保護的被執行人的稅務信息時,信用機構、保險機構、律師等的保密義務即被排除。委員會關注立法原意,對於排除義務所涉事宜是否需有一定範圍要求?到底被執行人的任何資料都排除保密義務?或針對被執行人關於財產上的資料才有排除保密義務的規範?希望提案人進一步清晰。
倡用第三語言傳喚
公示傳喚方面,有委員關注如果被執行人推定是使用非正式語文,哪種情況下使用中或葡文作出傳喚。認為除了中、葡文外,建議可人性化使用第三種常用語言,例如是英文,以作公示傳喚。
黃顯輝指出,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有不少不懂中文或葡文的外僱或居民在澳門生活,若碰到稅務執行程序,有關公示傳喚所使用語言只能是中或葡文或較不便。他表示,法案餘下條文爭取在未來的兩、三次會議完成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