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理說不清時……
放眼脫序的社會文化,孩子們看到的是道德底線的日趨模糊……網絡的匿名特性,催生出了千百萬種欺騙、欺壓、恐嚇人而不用付出代價的辦法。
【摘自:《焦慮世代的安心教養》,瑪德琳 · 勒文,聯經,二○二一年】
為了爭論而告上法庭,自然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所以,當我發覺自己的帖文被扭曲擴散後,並沒有立刻報警,而是禮貌留言:請對方引原文評論,並刪除與帖文無關的單位標註,但遭到了輕蔑的拒絕。當我表示會報警追究時,群主更一連幾天以“你冇膽報警”、“網上找到的資料不屬私隱”等話題起鬨,而那個人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加入戰團的。一如他在警局作供“他並不認識我”,我們甚至沒有正面交鋒。
素未謀面之人,為何如此氣結?受假資訊挑撥而已,同樣受到影響的,還有路過的文化界前輩。群主有意把我標籤為“新移民作家”,當我指出定義誤區時,前輩剛巧路過,群主有意挑撥,最後我私下向前輩解釋道歉,才冰釋前嫌。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就可以!”有朋友說。我則認為相互攻擊沒完沒了,第三方介入方能止戈為武。“你覺得自己憑什麼贏?”一位讀法律專業的優秀辯員問。其實,我當下並沒有必贏的把握,因為我不是法官,但無論輸贏,我們都必須要停下來,交給法院處理,正好給了我們一個講道理的途徑。為此,我還走訪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職員給了我詳盡的解答:無論個人資料是否公開,本人均有權拒絕相關資料被引用,另外,未經同意下改寫別人的資料、發佈別人的照片,均屬違法。
(論網絡言論自由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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