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協:合理安排車長免過勞
【本報消息】巴士車長“四四更”制度雖然實行了數十年,但如此折騰的工作模式,令他們每日長時間處於工作狀態。澳門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表示,政府每年會監管巴士公司的達標情況,建議當局可監管巴士公司在追求達標過程中,有否合理安排人手,避免車長過勞。
欠精神易生意外
鄭仲輝表示,車長的輪更工作有別於賭場員工、管理員等。相對個體的職業,巴士車長的工作負擔很大,屬高強度、高壓的工作,不能長時間工作,他們駕車時要負責車輛的行駛安全,更要注意乘客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加上澳門的巴士站密集且距離短、路況複雜,十分考驗車長的技術及反應,精神不足更易發生意外。
他指出,尤其“四四更”實際工時要十小時以上,中間“落場”休息雖說有三至四小時,但真正休息時間不多,反問巴士公司有否為車長提供舒適的員工休息室,讓有需要的車長留在公司休息,節省來回時間。又質疑“四四更”這種輪更安排,是否適用於巴士車長這個高強度職業。
社會效益放首位
至於一直為人所詬病的“追時”問題,若車長於某一轉車超出了規定的行車時間,又不想失去了中間的休息時間,便可能會於下一轉車加速,爭取縮短行車時間,隨時影響行車安全。
鄭仲輝指出,巴士不能在路面上故意拖延,因車流會推着巴士行駛,巴士公司其實無必要強制行車時間,就算有亦“宜鬆不宜緊”,若令司機用安全代價換取時間,實在不符合社會利益。
對於巴士公司要考慮效益問題,或要“人盡其用”,鄭仲輝表示理解,但認為巴士公司應將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只顧及達到批給當局訂下的標準和效益。此外,政府除了監管達標之外,還要兼顧達成指標的過程中,巴士公司的人員安排是否合理,認真研究有關工時制度,是否符合道路安全和車長健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