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而不用
今期繼續談修訂《道路交通法》。首先,十多年前環保車輛尚在起步階段,當時均以燃料車為主,《道路交通法》及相關的交通法規自然按燃料車的標準來訂定。然而,隨着汽車科技發展,兼且環保熱潮席捲全球,電動車、混能車等不斷推陳出新,性能亦不斷提高,環保車輛亦逐漸佔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本澳為推動環保政策,除了要求公交引入天然氣、電能、混能車等外,亦推出免稅措施(包括每年的行車稅)吸引居民購買環保車輛代步,減少尾氣排放。為環保出一分力,環保車輛免稅本來無可厚非。最近,上海已決定一些小型的環保車將取消免稅,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可以看到一點,當環保車輛普及後,不可能永久免稅下去,總要訂出一個稅框。
本澳的行車使用牌照稅是以汽車的汽缸容積作分級標準,環保車則無標準可言。《道路交通法》中,居民考取駕駛執照,尤其是電單車,也是以汽缸容積劃分。當駕駛者購買電動摩托時究竟是否有資格駕駛,相信連執法者也無法判斷。
修訂《道路交通法》及相關的交通法規訂定環保車輛規範,部分措施例如徵稅可以備而不用,透過行政法規暫時豁免,待適當時機始執行,可避免頻繁修法。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