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驗收標準局內外缺通知
工務局須清晰公佈新信息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在調查期間,發現工務局尤其是城市建設廳,曾自行改變防火捲閘的標準要求,但內部統一和對外公佈均明顯不足,以致局內存在兩種不同的驗收標準。
調查發現,工務局城市建設廳一六年底更改過往驗收條件,要求某私人工程所有人提交防火捲閘具備隔熱的證明,否則不通過驗收。一七年二月與消防局代表商討後達成共識,可透過指引讓業界提出替代方案,確保人員逃生及防止火勢蔓延不低於原來要求下通過驗收。但城市建設廳遲遲沒有作出指引以落實共識,甚至沒有通知同局的公共建築廳統一做法,致使部分公共工程未有同步落實防火捲閘的耐火等級標準。工務局也從未通知建設辦等部門,最終出現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問題。
儘管工務局城市建設廳有意撥亂反正,一六年底起擬從私人樓宇做起,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章》中防火捲閘隔熱性的法律規定。但基於工務局無論內部抑或外部都存在信息通知及溝通嚴重缺失與不足,終令公共及私人樓宇建築工程防火捲閘耐火等級標準出現不統一,變相影響法律規定落實,亦拖延工程驗收進度,造成公共或私人財產損失。
廉署批評政府部門之間尚且信息混亂,更遑論建築業界獲得信息的及時與準確性有多高。工務局從無把防火捲閘兼具隔熱的新要求正式通知或發指引給業界,令業界無所適從。工務局責無旁貸,必須認真檢討並尋找有效的傳遞信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