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貴於寶的法治精神
有人問:生命與金錢孰輕孰重?平情而論,生命只是“唯一”,沒有再次,而千金散盡還復來。人在天堂,錢在銀行,縱使億萬家財而無命享,所以認為生命比金錢重要。
也有人認為金錢比生命重要,一貧如洗,吃是靠乞,住的是天橋底,面對的是冷酷的白眼,生不如死。若是成為一個富豪,能呼風,可喚雨,連鬼也可以驅使為你推磨,金錢至上。因此有句話:甚麼都要,獨是面子可以不要,這是世道人心,或者稱之曰現實社會。
《管子》這一篇也講到取捨問題,選擇取捨不是你我,而是君主。文章說:“世主所貴者,寶也;所親者,戚也;所愛者,民也;所重者,爵祿也。”說的是一般的君主,但有另一種君主。文章說:“明君則不然。致所貴,非寶也;致所親,非戚也;致所愛,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祿也。”可以說“萬般皆下品,唯有政令高”。故曰:“令貴於寶。”令,就是法律。法律高於一切,不會為自己的親戚而違反法律、損害國家;不會因為愛護百姓而不依法律。是愛法甚於愛人;不會珍惜爵祿而削弱權威,也就是說,儘管他是公侯伯爵,他的名銜、地位,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易言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罪與庶人同。
文章說:“不通四者,則反於無有。”意謂君主倘不懂得上述四項,就等於一無所有。結論是:“治人如治水潦,養人如養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居身論道行理,則群臣服教,百吏嚴斷,莫敢開私焉。”君主能以身作則,按本子辦事,群臣自會服從,百姓必循規蹈矩,官民自律,沒有所謂權臣貴族的“皇馬褂”。刑清政簡,犯罪受刑而不怨,獲奬受嘉而不貪 ,士卒為國而甘願捨身。此所謂“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不過,如是的社會,似是鳳毛麟角,但願我們有生之年,能盼到這一天。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