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輸入需新產業政策引導
早前,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立法會上回應有議員關注運動員申請居留澳門問題時稱,政府從來不拒絕外來人才進入澳門。他提到現時的人才計劃所適用的是二○○三年訂立的法律,操作多年是時候作出整體檢討,到底有哪些人才適合澳門,是否要朝每年有定量額度,增加透明度和計分方式等,需制訂方案。他又稱,貿促局與審批委員會的職能應該要分開,由貿促局負責收資料和分析資料,並根據人才委的決定,從源頭跟進核查工作。
一、人才輸入計劃需與時俱進
對於上述經財司司長提及關於本澳輸入外來人才的問題,首先筆者同意其提出對現時的人才計劃所適用的法律需要檢討,因為有關法律是在二○○三年訂立,距今已十七年,期間本澳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已有很大的變化,因而對於各種人才相信亦已有不同的需求,故現時確是檢討有關法律的適當時候。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盡快為檢討有關法律制訂工作時間表,以制訂一套適合本澳現時實際情況的輸入外地人才的計劃。
二、人才輸入需產業政策作引導
1.產業政策的內涵及作用
產業政策是指國家和地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形式,從而提高供給總量的增長速度,並使供給結構能夠有效地適應需求結構要求的政策措施。
產業政策作為體現國家和政府意志的具有很強計劃性政府行為,實際上是從更高層次縱向深入到市場機制裡面,促進市場機制和市場結構的完善與優化,是一種主要通過市場機制起作用的事先規劃和組織。具體來說,可以把產業政策的主要作用歸納如下:
(1)傾斜資源配置,通過資源配置優化過程的加快來加速產業結構的演進和發展。依靠市場機制雖然可以較好地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市場的力量往往是盲目的,其作用也主要是事後調節,因而不可避免地伴隨着大量的資源浪費。產業政策作為政府行為,完全可以根據科學的預見實現事前調節,避免不必要的資源閒置和浪費。
(2)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促進市場結構和市場機制的完善。產業政策形成的邏輯起點,在於政府有責任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由於規模經濟、公共產品、外部性等市場失靈領域的存在,如果僅靠市場機制就無法避免壟斷、不正當競爭、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等現象的發生和蔓延。
(3)促進產業結構技術水平的提高。即通過保護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動力、扶持新興產業的發展和加速產業間技術轉移,有重點地適應世界新技術發展的趨勢,達到產業結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的目的。
(4)保護和促進民族工業、新興工業的發展,增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本國資源的國際比較優勢、骨幹企業的生產力水平、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市場的開拓能力基礎之上的。產業政策對於提高本國企業產品的競爭力、改善進出口結構,更好地發揮本國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2.人才輸入取決於產業政策
經財司司長上述亦提到到底哪些人才適合澳門的問題,筆者認為,並不能透過檢討有關法律便可做到,因為要決定本澳應該引入哪些人才,很大程度是取決於本澳產業政策的定位。回想在第一屆特區政府成立後,便隨即提出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作為本澳經濟發展政策主軸,其後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本澳開放賭權,大力傾斜發展博彩業,致令澳門擺脫了回歸前的經濟困境,並使本澳經濟過去十多年實現高速增長,更一躍成為全球人均生產總值(GDP)第四名。當時為配合上述的產業政策,特區政府便容許各大博企大量輸入這方面的外地專才,以幫助博彩旅遊業的發展,因而起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因此,現時第五屆特區政府已成立一年,實在有必要因應國家的發展和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制訂符合本澳現況的一個新的產業政策,這樣才可決定到底哪些人才是本澳需要的。倘若本地缺乏這些人才,便需想方設法從外地引入,如制訂一些不同類型且對象明確的專才計劃,以針對不同層次和澳門需要的專業人才類型,從而彌補因社會發展而出現的人才不足。相信這樣,才是引入外地人才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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