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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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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問責制法規明年草擬

刑事與紀律程序不協調

官員問責制法規明年草擬

多位議員關注官員問責制度。對於社會認為官員問責制度不完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出,特區重視官員問責,最有效是刑事問責,但現時刑事和紀律程序有不協調的地方,特區政府會進一步研究,明年擬起草官員問責法律法規,並聽取意見。

濫權追溯期易錯過

議員梁孫旭、高天賜、吳國昌、蘇嘉豪認為官員問責缺位。張永春強調,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公務人員的義務和職責,以及未能履行規範須承擔的責任。涉及官員的職務犯罪可同時提起刑事和紀律程序。但實際上,在刑事程序處於司法保密期間,部門開展的內部紀律程序無法取得資料,調查必須中止。另外,現行刑事制度亦存在不完善,例如濫用職權追溯期是事發後五年,但這類案件相當隱蔽,廉署調查部分案件至最後時也因失去時效無法伸張公義。

張永春稱,官員若為牟取個人私利而違反法規、濫用職權,或不作為、亂作為,給特區或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應該根據現行制度,該交廉政公署跟進處理就交廉署,該依法提起紀律程序就必須提起紀律程序,嚴格追究法律或紀律責任。

建立健康官員文化

張永春表示,官員問責今年無論在紀律程序或刑事法律都作了研究,明年將聽取意見及起草必要的法律法規。官員問責制非單靠紀律處分及刑事處罰去解決,而是建立健康、有效、良好的官員文化。

高天賜認為冇人做局長是因為司長不作為。吳國昌質疑張司所謂“刑事問責才是最重要”的說法,因為至今只貿促局案一宗。張永春回應稱,“我係司長,在行政法務司位置不足一年。雖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完善,但不認同不作為,應做有做,居民會評判。”強調不評論貿促局案,但反問“這不是問責嗎?連主要官員都在路環坐緊監,這不是問責乜嘢係問責?”

公開譴責流於形式

至於公開譴責制度,張永春指出,公開譴責制度建立至今沒有一位官員被公開譴責,“但冇不代表澳門官員不用負責,亦不代表冇官員問責制度。”制度規定如果領導人員在職責範圍內未能忠誠盡責,可被公開譴責,行政長官會將譴責內容刋登在特區公報上。但無論是內地抑或香港都沒有此制度,因為過於形式化。“如果去到公開譴責,登在公報中,一係可能已被刑事處分,一係已不在位,公開譴責的設置初衷是想達到社會輿論的效果。”隨着社會發展,官員過錯、違法違紀已第一時間透過網絡、媒體達到輿論效果。

試建主管人員梯隊

議員麥瑞權認為政府行政不作為,局長冇人做的責任是否領導層無做好梯隊人才儲備?張永春指出,領導主管級的任命非靠梯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哪些人、如何培養、受什麼培訓才能擔任。由於缺乏制度,並非做一個培訓班便能做到。為此,政府會先試驗建立梯隊,成功與否,經驗或教訓,政府會完善,問題不會一直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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