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錢利息與做文學
最近看了一條短片,講生意人在路上遇到小童想買擦鞋工具。生意人幫他,但要求當合伙人,並收取一份利息作為合作條件。小童同意了,並在生意人的教導下做起生意、按時還錢,也以幫生意人擦鞋一次抵清利息。小童不懂的是,合伙人為何如此在意收一塊錢利息。於是,生意人就講到遵守約定的重要性、講到合約精神,也講到了品牌的價值:是誠信讓合作可以走得遠。十五年後,學懂做人做事的男孩,回來報答了遇到困難的生意人……
生意人的哲學改變了一個孩子,也給自己和世界帶來了美善。作家做文學,大抵也是期望相類似的結果。
一個寫作人,只要把作品寫好就夠。成為作家,則可能是作品得到了讀者喜愛。能不能成家,一隻手掌拍不響,除了自己的努力,還有別人的認可和敬重。作品和人品,會決定作家的份量和地位,兩者互為表裡。能不能成家,如同婚嫁,不是實力雄厚別人就會照單全收。
社會一直鼓勵作家參與文學活動,大概是仍相信文學作品和人格魅力,有引領話語、改變他人、發揮正能量的作用和能力。我相信這些功能是存在的,至少對吸引別人閱讀和寫作方面、鼓勵別人去尋找夢想方面。聽到有人因為作品或活動上作家的講話而動起手來創作,我就更深信這工作是有價值的。
做文學,就是做人學,在我的心中,文學講的不只是作品有多成功,藝術價值有多高,而是我們在做文學的過程中,它影響了多少人、幫助了多少人;多少人因我們而成長,多少人把我們視為榜樣,繼而也為世界帶來正能量。所謂品牌,重要的不是牌,是牌前的品字。“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到無求品自高”,如果我們相信文學之火有力量,文學人確實應該給自己設定較高標準,藉此讓世界從我們身上,認識語言的美、學懂生活藝術,也發現了自重自尊自強的人性光輝。
陸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