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綠金政策 加速綠色發展
近日,深圳發佈《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成為國內首部綠色金融領域的法律。《條例》是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一項重要文件,雖然僅在深圳地區實行,但將為其他地區開展綠色金融提供很好借鑒。《條例》裡體現方向性和趨勢性,將引領其他地區出台類似辦法。
《條例》亮點之一是實施環境信息硬性披露制度,金融機構應當對資金投向的企業、項目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環境影響信息進行披露。這是我國第一次就環境、社會與治理(ESG)信息披露發佈强制性規範要求。對於構建綠色金融的商業生態系統,强制性披露環境信息是重要一環。《條例》規定七類機構需披露環境信息,涵蓋銀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綠債發行人、機構投資者等。預期未來將有更多機構納入信息披露範圍。
《條例》亮點之二是明確及創新不少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一是創新綠色信貸品種,推廣新能源貸款、能效貸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質押貸款等能源信貸品種,創新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生產、綠色建築、個人綠色消費等綠色信貸品種;二是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開展環境污染强制責任險、綠色建築質量險、綠色產業產品質量責任險及其他綠色保險業務。三是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權益抵押和質押融資業務。這些將為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金融產品提供依據。
《條例》亮點之三是重視國際接軌,並多次强調接軌國際是深圳市綠色金融發展要求。《條例》提出市內金融機構須積極採用先進國際綠色金融模式,並鼓勵參與制定內外一致的綠色金融標準。這為境內外標準統一提供路徑。此外,《條例》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大灣區碳交易市場跨境交易業務;開展碳資產和綠色資產境內和跨境交易。為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創造有利條件。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展規劃部策略分析員 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