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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4日
第C05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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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風景的貓)奇 聞

奇 聞

市政署主席回覆議員質詢,對動物團體提出之“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認為“現階段並不具備推行條件”。又云:“長期餵飼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行為在本質上並無差異,相關餵飼人士不排除會被界定為動物飼主,有違反動保法之嫌,將可能被視為違反飼主義務,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

在下淺陋,看得迷糊,開始懷疑自己的中文程度以及理解能力,睇極唔明,只得沉着氣多看數遍,呵呵!原來混亂的不是在下,而是在這宗新聞——甚或可叫奇聞裡,主事部門官員的邏輯思維與處事態度。

網民大概也被如此離奇古怪的“回覆”弄得笑歪了嘴,一下子大家也湊熱鬧跟主席來個“提點”:

有人甚表疑慮:“家中經常有老鼠蟑螂覓食為生,會否也因此或被控放養或遺棄動物?”亦有人擔憂:“長期買食物予露宿者或執紙皮婆婆,其即會成為家人要帶回家中供養?”在下也有疑問:“若說長期餵飼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行為在本質上並無差異,那又為何餵飼者會被指遺棄動物呢?那他到底是在‘養’動物呢還是‘棄’動物呢?”哎!真搞不清!

還有,動物團體提出“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已是數年前的事,每遇追問,答覆都是“現階段並不具備推行條件”——那個“現階段”都“現”了好幾年,還要“現”到幾時?

政府任何措施政策,一開始,大部分都是不具備條件的:然若此措施政策於社會有裨益,縱無條件,主事部門當有責任去創造條件,而不是坐在那裡待有議員提質詢,就把上次的回覆改了日期發出去,內容“千年”一律:“現階段並不具備推行條件”。

彭海鈴

2020-09-14 彭海鈴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69606.html 1 (看風景的貓)奇 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