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費卡和香港派錢
大眾期待的第二期消費卡可以使用了,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要對接受第二期消費卡的商戶在每一筆交易中徵收0.5%手續費。消費卡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在澳門消費,從而扶助中小企,使中小企有生意做,當中的員工亦“有工開”。
政府投放在第一期消費卡的金額大約廿二億元,沒有手續費。第二期的大約是三十六億八千五百萬元,假設澳門通公司徵收0.5%手續費,最高金額是一千八百四十二萬五千元。
澳門通公司表示,根據國際慣例,商戶接受電子付款便需付手續費。而其與商戶簽訂的《澳門通服務總協定》規定,商戶接受顧客使用澳門通付款,便需付手續費給澳門通公司,並且不得向顧客增收附加金額以抵銷手續費。
在政府的消費卡計劃中,市民使用消費卡和使用澳門通卡一樣,澳門通公司會收手續費。澳門通公司表示,為了齊心抗疫,在第一期消費卡計劃中沒有收取商戶手續費,在第二期消費卡中只向商戶收0.5%手續費,比信用卡手續費還低。這項手續費不足以支付營運成本,更莫論賺錢。
由於商戶不能向顧客收取0.5%手續費,只好從自己的錢包拿錢支付,疫情減低人流,企業的生意額嚴重下跌,商戶經營困難,0.5%的手續費也變成一筆巨大的支出。
從商業角度出發,澳門通公司是實施消費卡計劃的唯一機構,兩期的消費卡,導致多了商戶安裝消費卡機,這些卡機也接受澳門通卡和MPay,結果是將澳門通公司的市場佔有率提高,在第二期消費卡計劃未有豁免手續費的情況下,自然偏離了公眾的期望。
在澳門通公司的角度來說,手續費是公司的收入,豁免了第一期手續費,是與社會共渡時艱的表現。假若免除第二期手續費,而日後公司收入不足時,怎可維持營運呢?由此可見,商戶和澳門通公司彼此都困難。
或許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香港政府多年來拒絕派錢,今年受到各方面的要求,終於同意向每位香港市民派發一萬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公佈這項措施時,邀請了二十間銀行協助派錢,並預留十億元作為行政費。香港近期的新聞亦指出,派錢的行政費初步不會超過五億元。二十間銀行和五億元行政費正是一個好例子,說明政府的公共行政行為與私人公司的商業行為有所不同,在需要政府以外的機構執行政府政策時,需要甚麼機構?需要多少間機構?這些機構的運作成本是多少?這些成本是由政府支付,還是這些機構自願承擔?必須通盤考慮,鉅細靡遺。
大家都不知道疫情甚麼時候完結,消費卡的執行機構、機構的數量、手續費等問題,正好提醒我們,如果需要推出第三期消費卡,我們必須在推出之前仔細思量,使每一方都面帶笑容。
陳智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