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確、誠實和恰當
上一次在本欄說到有些問題雖然可以討論,但並不是在任何場合提出都適合。有些話雖然真確誠實,卻不是在所有場合說出來都恰當。
魯迅在《野草 · 立論》說,對剛彌月嬰兒的父母說,有生必有死,只差遲早,這個嬰兒定必要死,說的雖是實話,但要不是招來嬰兒家人的痛打,也一定被他們恨透;反而,說些不是事實:“孩子長大非富則貴”等自己也不相信的謊話,可以叫聽者歡喜。魯迅的結論是,如果不想捱揍,又不願謊人,就只好說:“呵唷,哈哈……”地混過去。年輕時覺得魯迅很對,現在年紀大了,讀來滿不舒服。那是別人孩子彌月之喜啊!假如有人客在你母親九十歲的壽宴上,對你說:“人生不滿百,我看你媽媽大概不會再多活十年。”雖然是實話,我想你也有衝動要揍他一頓吧。
行事、說話在誠實,對確之外,還需要考慮是否恰當。對不過七十多年前,不少還是第一身經歷,六百多萬同族,包括至愛親朋,死在納粹集中營的猶太人,要跟他們討論廿世紀上半葉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政策對世界是否利多於弊是絕不恰當的。同樣要和百多年前被擄離家鄉,在異地淪為與禽獸同列的奴隸的後人,探究他們祖宗的遭遇是否弊少利多,也是絕不適宜。提出這樣的討論,如果不是愚昧、無知、漠視他人的感受;便是故意挑釁,觸動他人痛處,傷害他人的感情。
今日,不少人無意地在不恰當的情況下,為了求真、誠實、不必要地傷害他人;也有不少人,故意在不適當的場合用誠實話去傷害他人,然後躲在“誠實”的幌子下逃避責任。人是複雜的,處世待人,恰當與否,除了真確、誠實以外,還有不少重要因素,需要我們全方位考慮。
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