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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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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培訓實習制通過

張永春與官員 昨列席會議

完成課程須三年定期委任

司法官培訓實習制通過

【本報消息】《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修訂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法律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將來投考司法官的培訓及實習,必須具有至少四個學年的法學課程學位,且取得學位後在澳門工作至少兩年才合資格。

法案提高了投考門檻,包括明確要求法學課程的年期、內容,投考人的工作經驗。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提到,甄選投考人時,亦增加不具淘汰性的專業面試。法案又提高對實習員的要求,如實習員明顯表現出無心向學或行為有悖於司法官職務的尊嚴,可被科處開除處分。

此外,法案修改《司法官通則》中關於司法官團職程的任用方式,完成培訓課程及實習且成績及格者,須通過三年的定期委任,方轉為確定委任。

陳澤武稱,這有助於審查實習員的技術能力,觀察是否適合擔任司法官;同時對該司法官而言,提供考慮是否適合擔任司法官的機會,一定程度上是雙向選擇。至於在定期委任期間,有關司法官與確定委任司法官一樣,作出職責範圍內的所有行為,不會因定期委任而影響履行職務的獨立性,以及權利義務。

對於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的人士,獲任用為司法官的要求亦提高,由實際從事須具備法學士學位方可從事的職業至少五年,改為十年。

立法會昨下午細則性審議法案時,僅議員林玉鳳就上述新增的定期委任制,由哪些人評核可轉為確定委任提出疑問。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由法官委員會或檢察官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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