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
患精神病兇手免死定讞
【香港中通社十五日電】台灣男子王景玉當街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處無期徒刑,台灣“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事發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王景玉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隨機尋找作案對象,見女童“小燈泡”騎着滑板車,從後方靠近突襲,造成她身中多刀,當場死亡。王景玉表示,只要殺了女童,出獄後自然會有女人投懷送抱、替他生小孩,因此得殺了她;又自稱“皇帝”,稱女童為“閻羅王”。
多次審判認可教化
一、二審法官認為,兇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可能性,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其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維持原審見解,認為王景玉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
“小燈泡”母求判死
本案檢察官、王景玉律師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嫌犯有高度再犯風險,故意殺害幼童,惡性重大且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但考量有矯治可能及各項量刑情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駁回上訴。
“小燈泡”母親、目前擔任台灣立法機構民意代表的王婉諭今年一月首度開口,請求判王景玉死刑。
對判決感遺憾悲憤
對於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王婉諭與她的丈夫劉大經今天傍晚發表六點聲明。共同聲明指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他們感到遺憾。此外,他們在原二審與更一審皆對量刑表達相同意見,這是訴訟程序必要的一部分,“每次的表態都是試煉着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對犯行的仇恨,坦白說:每一步都很艱難。請體諒我們的悲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