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街拍 釋文旅經濟效益
立法會全體會議日前一般性通過《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當中建議將製作及導演影片分類規管。伴隨短視頻興起,大量內容創作者能夠透過鏡頭記錄、宣傳澳門風貌。如今打卡旅拍盛行,新法修訂回應街頭拍攝的治理難題,有助澳門發揮城市景觀的優勢,吸引影視項目落地,在民生管理與文旅經濟之間取得平衡。
法案提出,在公共街道拍攝,若參與人數超過十人,或是屬六類特殊拍攝情況,須事先申請許可;十人以下的小型商業拍攝,則採登記制。有劇本、演員及導演的商業影片製作,性質有別旅客自拍短片,一般旅客個人觀光記錄不受規管,清晰界定商業活動與個人遊拍。
澳門擁有世遺城區、葡式建築、老城街貌等獨特景觀,適合影視取景,像現正熱播的劇集《璀璨之城》,大量場景於澳門多個地標及舊城街區實景拍攝。劇集播出後能否帶動旅遊人流、產生持續的打卡效應仍有待觀察。無論如何,影視項目落戶已有多項益處:劇組在拍攝期間,聘用本地場務、造型、攝影助理及後勤人員,創造臨時就業機會,累積本地影視服務行業經驗,並帶動餐飲等業務。
短視頻生態興起後,除了大型劇集,眾多內容創作者透過鏡頭捕捉澳門街景、在地人文,以輕量短片向內地及海外網友介紹澳門,低成本、高傳播。過往曾亦有不同的街頭拍攝活動,劇組或長時間佔用人流密集路段、擺放設備,或妨礙通行,容易引發爭議。新法對大型拍攝設立許可機制,方便政府事前協調場地、評估對交通與居民的影響,減少突發狀況。十人以下小型旅拍、短片創作只需要登記,手續簡便,不會過度束縛輕量級創作,保留網紅、小型文創團隊來澳拍攝的彈性。
規管讓拍攝活動制度化、可預期。明確的規則,能讓外地劇組、本地創作者清晰權限與申報流程,提升澳門作為取景地的穩定性與專業度,長遠有利吸引更多影視劇集、短視頻團隊前來拍攝,有利拓展文旅發展新空間。
春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