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拍擬登記規管僅澳人
先到先得選地點特定期間活動
【本報消息】《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將現行程序較繁複的准照或預先通知制度,簡化為登記制度。其中,新增“在旅遊景點為他人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為規管項目。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此舉旨在填補現時法律空白,在滿足旅客旅拍需求同時,確保公共秩序與安全;申請登記資格僅限澳門居民。
登記不設技術門檻
吳子健表示,現行法律制度下,並無專門條文規管景點有償拍攝服務,現實中也出現非本地居民於公共景點開展此類商業活動的情況,產生過界或非法勞工的問題。隨着訪澳旅客對旅拍服務需求日益增加,為填補管理空白,特區政府建議將此類活動納入登記制度,以平衡旅遊服務需求與公共秩序。他稱,登記制度不設任何專業技術門檻,例如年資或經驗證明,純粹以場所管理為導向,確保服務在規範下有序提供。
規管熱門景點旅拍
管理要求上,市政署市政管委會主席周偉迎補充,澳門是旅遊城市,坊間對旅拍市場有一定需求。然而,規管旅拍服務或與現行的“小販法”有抵觸,故創設條件跟進旅拍服務。建議適用範圍為拍攝服務提供者與顧客即場達成協議,並進行有償拍攝的情況。
為維護公共秩序及確保公共地方合理使用,建議對登記的活動地點、名額及進行活動的期間設定限制,例如登記以先到先得選定擬活動地點,並僅可在特定期間內進行有關活動,期間結束後再重新開展相關登記程序,以確保服務提供者的流動性及公平參與的機會。初步納入規管的景點主要為人流密集的旅遊熱點,如大三巴、議事亭前地等,具體地點會聽取居民意見決定。登記是希望提供好服務,原則上不可滋擾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