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私立進修中心法案
補習社從業員須通過資格審查
立法會大會昨一般性通過《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推行一站式發牌制度,並引入臨時准照,符合基本安全條件可先行營運,再於期限內補正。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准照申請將全面電子化,預料較現時審批時間縮短二十個工作天。法案預計二○二七年度生效。
持雙牌續牌費減半
柯嵐引介法案重點時表示,法案在界定適用範圍時,明確排除公眾日常的集體體育活動、文藝練習或聯誼活動、高校進修課程、專有法規規範課程及家庭式進修課程,以免影響居民正常鍛鍊、民間活動及休閒生活。
法案重點包括:一、簡化架構,設立“中心主任”,負責統籌管理與協調工作,並以過渡條款保障現有人員權益。推行一站式發牌,引入臨時准照及持雙牌(進修中心及補習社)續期費用減半。
強制中心購民事保
二、中心主任、導師及工作人員等須預先通過適當資格審查,把關是否涉及嚴重犯罪及國安風險。三、中心須購買強制民事保險,並明確教青局有權進入場所監察,對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罰款幅度介乎二千至十萬澳門元,或違法所得利益的兩倍;嚴重者可附加處罰或追究違令罪。
四、法案設過渡安排,總體實行“舊人舊制”,不影響已取得的權益,直至人員離職、中心持有人或場所變更為止。柯嵐強調,法案的目標是回應業界及社會需要,保障學員的安全與衛生,構建學習型社會。
憂增招聘經營壓力
多位議員關注業界實際操作問題。議員梁孫旭關心現有進修中心能否適應新發牌要求,以及強制民事保險的價格與業界承受能力。議員梁鴻細關注強制保險會否對小型中心造成過大成本壓力。議員李良汪關注補習社兼職員工流動性高,入職前審查耗時,影響用人與開班,擔憂加劇人力成本與招聘壓力,強調“管好不要管死”,應優化審批流程。議員高岸聲提問進修中心與補習社的區別,建議引入“登記制度”替代准照。
人員審查舊人舊制
柯嵐指出,本澳現時約有一千間持牌進修中心。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其中四間設於住宅的場所獲兩年過渡期,期滿後須符合新法要求。人員方面採取“舊人舊制”,法案生效當日已登記任職的人員可繼續留任,不受新制影響。關於簡化人員預先審查程序,當局會透過電子化及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同一人員在雙牌中心的其中一邊已通過審查,資料互通,無需重複審查。
教青局長龔志明回應表示,強制民事保險參考補習社經驗,每年約一千多至二千多澳門元,視乎中心規模及學員人數。目前約四成多進修中心為雙牌機構(同時持有補習社牌照),已購買相關保險,日後可與保險公司商討以一份保險涵蓋兩個牌照,節省開支。
雙牌中心分段運作
龔志明又澄清,補習社面向未成年人,屬輔助性質而非教育機構;進修中心超過九成課程面向成年人,且有牟利與非牟利之分。雙牌中心須分開時段運作,不同課程之間至少相隔一小時,但容許靈活安排以降低成本。他解釋不採用登記制度而維持准照制度,是因為需對人員資格預先把關,避免曾犯販毒或性侵等嚴重罪行的人員在密閉空間接觸未成年人。
針對議員呂綺穎提出的少子化學校轉型問題,柯嵐表示,法案已增加學校作為適合場所,為轉型創設條件。教青局將會聯動高校推出符合專業認證資格的課程,協助有意轉型的教育人員報讀,配合日前公佈的輔助措施,相信能起到合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