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室外禁煙範圍 隨身攝錄機助執法
修控煙法初審全票通過
立法會大會昨一般性通過《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法案,獲三十二票全票通過。
尼古丁袋禁出入境
法案建議從五方面加強控制,包括:
一、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學校、托兒所、醫院、衛生中心等場所出入口十米內列為禁煙區;部分人流密集處設立禁煙區並保留指定吸煙點。二、全面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水煙壺等製品的製造、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三、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並設六個月過渡期。四、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比例,設立十八個月過渡期。五、允許執法人員在危險或緊急時使用隨身攝錄機,提升執法效能。政府期望透過持續優化控煙措施,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更宜居的無煙澳門。
研大三巴設禁煙區
議員李靜儀關注“火車頭”式流動吸煙問題。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回應稱,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行禁煙區域計劃反應正面,居民前往吸煙點的比例由初期的百分之二十升至百分之六十四;商戶支持度由試行前的百分之七十一增至百分之八十六,措施未有影響營商環境,反而令街道更舒適。下一步將以人流密集程度及社會意見集中度為主要方向,初步考慮大三巴一帶及關閘廣場是否適合設置禁煙區域。
議員李良汪關注前線人員的執法安全及人手配置。柯嵐表示,防控煙酒辦公室現有七十八名人員,當中四十四人為衛生督察。執法人員入職前接受一年培訓,在職期間亦會不定期持續進修;執勤時以四至五人一隊,確保安全。
危險緊急攝錄執法
柯嵐稱,控煙執法將引入隨身攝錄機,有助減少執法過程中的潛在衝突,保障公眾及監察人員權益。攝錄機僅在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情況下使用,事前會做好人員培訓及制訂指引,並嚴格遵守“個資法”規定。執法期間攝錄機會亮起警示燈並明確告知當事人,錄製資料保存七日後依法銷毀,除非司法或行政機關要求作為證據。當局相信此舉對控煙工作有正面幫助。引入隨身攝錄機後,整體執法效能預計提升約百分之三十,法案生效後會按實際情況再評估人力資源。
素面包裝效益有限
議員何敬麟指出,口含煙不產生煙霧,若以控制尼古丁為目的,建議設立專門制度,而非在“控煙法”中全面禁止;又指澳洲實施嚴格的全煙害警示包裝(素面包裝)後,三十四個月內吸煙率僅下降○點五五個百分點,與澳門自然戒煙率水平相若,澳門若再投入大量資源推行素面包裝,效益有限,應審慎考慮。衛生局長羅奕龍回應指,修法加強規管新興煙草製品,包括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因其含有尼古丁會使人上癮。禁止此類產品主要是針對“入門效應”,避免青少年誤以為無害或不易上癮,從而養成吸煙習慣。
至於煙草包裝規範,柯嵐表示主要參考世衛建議,降低煙草對年輕人的吸引力。鑑於捲煙是澳門主流煙草產品,因此優先落實相關規範,同時兼顧業界需求,設十八個月過渡期。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