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法完善公屋商舖租賃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倡加快修法優化公屋商舖租賃制度。房屋局長任利凌回覆表示,房屋局已聽取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社團的意見後,草擬《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俗稱“公屋商舖制度”)的修法文本, 現正跟進文本的修訂工作,爭取及早提交立法會審議。
至於會否引入更具彈性及符合經濟新常態的商舖租賃模式,包括參照氹仔街市美食和文創區招租等經驗,減少公屋商舖的閒置情況?任利凌指出,公屋商舖制度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更改招標方式、適當延長租賃期、設立更具彈性租金調整機制,新增租金豁免機制等,推出更靈活的措施,優化公屋商舖資源配置,亦已考慮社會企業及文創產業以特別條件租賃公屋商舖的可行性。
任利凌又引述文化局表示,一直支持善用多元空間,計劃於“東區─2”群樓增設文化設施,為本澳文化產業創造更多發展機遇,並透過推動文化資源下沉社區,善用不同社區場地舉辦文化活動,更好發揮公共空間的社會效益。
社工局表示,與工務部門訂定設置“東區─2”區內不同的社會服務,持續透過與工務部門協作,在公共房屋及未來各區政府用地中預留空間,增加不同社會服務的供應,回應居民對服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