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嚴打交通違法
今年檢控341宗斑馬線無讓先
【本報消息】治安警近日加強監察及檢控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並將持續在各區加強部署打擊車輛不讓行人、不正確使用安全帶及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行為,以維持交通秩序。今年截至前日,治安警共檢控三百四十一宗駕駛者在人行橫道(斑馬線)沒有讓先的違規行為。
耐心禮讓行人
治安警呼籲,駕駛者無論駕駛任何車輛,應耐心等候行人橫過馬路,特別對長者、小童、傷殘人士及孕婦等有需要人士,要多加一分禮讓。在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足及彎位轉向操作時更應及早採取相應措施,減速或必要時停車,以便讓正在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確保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及後隨車輛構成危險。
法規明確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時應時刻保持警覺,接近有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如該人行橫道由交通燈或執法人員指揮車輛或行人通行,駕駛員即使獲准前進,亦應讓已開始橫過車行道的行人通過。如有違反可被罰款六百至二千五百澳門元;如果涉及累犯,最高更可被罰款五千澳門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如有傷及人身情況,須負上相應刑事責任,面臨監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