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低風險僭建物豁免准照通知
都市建築法修訂獲細則通過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十四/二○二一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法案整體於今年七月一日生效,其中公共地方命名及編訂樓宇門牌相關條文,自六月一日先行生效。
三常會主席梁孫旭引介表示,為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修訂,法案優化世遺緩衝區工程管理模式。同時,法案放寬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工程准照要求,符合條件的管線工程與系統設施維護工程,無需申請工程准照。
在非法工程處理方面,現行制度要求業主拆卸僭建物前須向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或取得工程准照。為鼓勵業主主動清拆低風險僭建物,法案引入分級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低風險拆卸工程,包括拆卸樓宇內部非結構性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最高點距地面低於九米的僭建物,或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且施工期不超過五日的,業主可直接施工,無須提交預先通知或申請工程准照。
工程准照允許網辦
此外,考慮到違法工程類型多樣,法案賦權工務局長按實際個案判斷認定拆卸工程是否屬低風險,並決定豁免准照或預先通知;經評估不屬低風險的工程,則適用預先通知制度;若評估後屬較高風險的拆卸工程,當事人須申領工程准照。
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法案明確工程准照申請與工程預先通知可透過電子平台辦理,具體規定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政府在法案討論期間表示,相關行政法規將訂明: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工程預先通知,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預先准照,均可透過電子平台辦理。電子平台確認收齊文件後,即時發出受理收據或預先准照,申請人可自翌日起開展工程,有關安排將縮短審批時限、提升行政效率,便利居民及業界。
工務局訂街名門牌
另外,自本年六月一日起,公共地方命名及樓宇門牌編訂職能由市政署轉至工務局,法案相應訂定街道名牌、樓宇門牌安裝的相關規定。
資助拆僭建成效微
會上,議員李靜儀、周家俊關注自願清拆僭建的激勵與資助措施,建議優化資助計劃引導業主主動拆除花籠,降低消防安全與結構風險。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政府對推出相關資助計劃持開放態度,不排除優化政策選項。又指當局已啟動跨部門聯合巡查,由工務局、消防、勞工局等部門協同,針對高樓維修、棚架搭建及僭建風險加強執法,並督促業權人落實改善措施,防範火災與結構意外。譚偉文強調,單靠鼓勵或罰則並非最有效方式,未來將多管齊下,持續強化執法管理,並聯同社團、業界大規模開展公眾宣教,清晰講解僭建花籠的安全危害,提升業主自覺清拆意識。
土地工務局長黎永亮補充,過往單純依賴資助拆除僭建的成效不顯著,未來會結合新法執行,強化宣導與配套,引導業主兼顧樓宇保養與安全,逐步消除社區長期隱患,切實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