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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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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強化新型廣告監管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廣告法》法案

昨細則性通過 明年一月生效

《廣告法》強化新型廣告監管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廣告法》法案,旨在規範傳統廣告形式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廣告、廣告代言人、直播行銷及比較廣告等新型廣告模式作出專項規範,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法律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報記者 報道

裝安全廣告免申請

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介紹審議情況時表示,對於風險較低、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廣告物,利害關係人無須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即可安裝;對於高風險廣告物,則依據廣告物高度、尺寸等因素,分別由利害關係人向工務局申請工程准照或履行預先通知程序,並向經科局申請許可或辦理登記,完成相關程序後方可安裝。法案同步修訂《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適度放寬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內廣告設置限制,若廣告物設置地點不在已公佈風貌街道,或不與被評定、待評定不動產相鄰,無須再徵詢文化局意見。

跨部門審醫療廣告

議員高錦輝表示,法案將廣告物安裝職權由市政署轉至經科局,有助統一內容監管與安裝審批職能,但醫療、藥物等廣告涉及衛生局、藥監局,安裝亦牽涉工務局,關注當局如何加強跨部門協調,確保行政流程暢順高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羅志輝指出,法案通過後將建設專屬網上平台,由經科局統一負責管理廣告物安裝審批。經科局長邱潤華補充,當局會構建一站式單一窗口及專屬電子平台,業界只需向經科局提交申請,無需分別走訪多個部門。經科局接收申請後,會按權限轉介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申請人可隨時線上查詢進度,進一步簡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便利廣告業界申請與營運。

會上,議員何敬麟關注廣告規管與業界競爭力平衡;李靜儀關注醫療廣告執法標準,以及與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協調與銜接;黃駿傑關注網絡跨境廣告監管與執法機制。

醫護禁止代言產品

羅志輝回應,新法清晰規範廣告原則與邊界,便利業界遵循,減少誤墮法網;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補充,考慮到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的專業性,為免誤導居民,廣告法規定禁止醫療機構、醫療人員擔任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奶粉廣告等產品的代言人及直播推銷。

法例規管在澳廣告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馮炳傑回應跨境廣告監管時表示,《廣告法》主要規管在澳門境內發佈的廣告,判斷執法依據以廣告是否與澳門存在關聯、是否在澳門發佈為準。

2026-04-29 本報記者 報道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76661.html 1 《廣告法》強化新型廣告監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