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至三度討論
顯榮圍光復圍規劃平衡發展保育
【本報消息】城規會昨日開會討論並通過十三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包括顯榮圍五至七號、下環光復圍及周邊地段,兩份規劃條件圖討論焦點皆為平衡發展需求與活化保育。
會議於昨日下午三時在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五樓會議室舉行,由城規會主席、土地工務局長黎永亮主持。首份討論草案為顯榮圍五至七號,土地性質為長期租借批地,面積為五百六十三平方米,重整後土地為五百五十七平方米。屬於文物保護區,根據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樓高不超過二十點五米。
適當空間展示歷史
有委員引述考古證據指出,該地段與清朝關部行台遺址高度重合,具重要歷史價值。亦有委員稱,由於未能完全確定該處是整個關部行台,擔心過度保護會影響整區活化。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梁耀鴻稱,草案已第三次討論,當局曾舉行工作坊並聽取意見,經論證,認為現時方案保留適當空間展示關於關部行台的歷史資訊已經足夠。
下環光復圍及周邊地段則是第二次收集意見,期間收到共二十份公眾意見表。草案建議土地用作居住、商業或旅遊娛樂用途,面向不同街道的樓宇高度的街寬由三點三米至廿五點五米;根據新馬路區規劃和參照文化局的意見,樓宇最高二十點五米,保留沿河邊新街、沙井天巷、下環街的建築立面等。
增高部分必須協調
會上,有委員指出,街頭街尾較高而中間受限,將形成“一高一低”的格局,憂破壞光復圍的圍里氛圍與建築價值。亦有委員則關注區內電箱遷移及水電排污承載力。另有委員強調,活化光復圍有助串連媽閣至新馬路的旅遊路線,建築立面必須保留。
梁耀鴻回應指出,草案已充分吸納多次工作坊及城規會、文遺會的意見,保留外觀,並增加可用面積,盡量平衡。
此外,暫未有條件開挖地庫建停車場,以及若建行人天橋或會破壞光復圍的立面等。
文化局文化遺產廳長蘇建明補充,草案訂定高度上限而非強制要求用盡,但當局要求建築的增高部分須與整體建築群具協調性,希望保留整個片區設計的彈性,後續的建築設計方案亦將聯同工務局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