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互聯互通 強化規則銜接
粵港澳灣區軌道交通條例實施
【本報記者廣州一日電】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佈,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提出支持加強與港澳交流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的互聯互通和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強不同層次軌道交通的銜接協調和融合發展。
條例提出,支持與香港、澳門在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智能化綠色化軌道交通技術等重點領域開展科技創新和交流合作,共同研究技術發展難題,推動軌道交通從業人員的互動交流與合作,促進人才資源共享和知識技術傳播。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方面的政策。
規劃預留銜接港澳
支持與香港、澳門有關軌道交通項目的銜接和跨區域軌道交通互聯互通,編製本省軌道交通相關規劃時根據需要預留與香港、澳門軌道交通相關規劃對接的空間,提升內地九市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軌道交通的輻射能力。支持與香港、澳門加強溝通協調,合理規劃設計軌道交通項目的線路走向、站點設置、換乘模式等。支持加強與香港、澳門軌道交通的運營協調和服務標準銜接,提高在列車時刻、票務服務等方面的協同運營水平。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制訂本省不同層次軌道交通協同運營服務標準,推動不同層次軌道交通運營服務的協調融合。
票務互通便捷出行
條例還提出,支持推動與香港、澳門軌道交通的票務互認,推動建立票務互通機制,促進完善聯程、往返等票務服務,提升通勤服務品質。
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本省不同地區、不同層次軌道交通的票務互通,推動實現乘客一站購票、一票通行,提高便捷支付能力。鼓勵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軌道交通票價體系。軌道交通票價的制訂和動態調整應當統籌考慮運營成本、社會承受能力、交通供求狀況、乘客滿意度、服務質量、運輸距離及換乘方式等因素,依法履行定價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