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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第A14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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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倡優化餐飲法 兼顧小店生存

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冀《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有優化空間

商會倡優化餐飲法 兼顧小店生存

【本報消息】《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近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強調落實“放管服”改革、簡化發牌程序、優化營商環境,並在兼顧公共安全與衛生前提下,適度放寬技術要件。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表示,支持完善法律制度和簡政便民,但新法在具體技術細節與執行層面仍有優化空間,以減輕中小餐飲企業負擔,兼顧安全與生存。

該商會認為,把原有多種牌照類別統一為“餐飲場所”,並創設小型餐飲場所登記制度,有助縮短籌備時間,減少“燒租等批文”的壓力,是積極的改革方向。但新制度同時涉及大量技術標準及日後執法文化,若把門檻訂得過高、要求過於“一刀切”,可能反令舊區小店和細舖承擔不起改造成本,與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樓高限制細舖難設座

其一,是樓宇高度及座位設置問題。現行及擬訂技術標準中,對樓底高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如樓高不足某一數值(業界反映為約二點二米)便不得設置座位。會長何子傑表示,鄰近地區並無類似的絕對性禁止規定,很多舊樓、唐樓均可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設置座位經營。若澳門簡單以樓高作為硬性劃線,將直接把一批舊樓細舖排除在堂食經營以外,對本地特色小店打擊尤其大。商會建議,當局在訂立具體技術要件時,應採用風險評估及工程補救思路,而非單一樓高標準,只要通風、逃生、消防等措施達致安全水平,便應容許設置座位。

座位通道寬因地制宜

其二,是座位通道寬度的要求。何子傑反映,現行構想下,座位之間須預留較闊通道,對舖面面積有限的小食店來說,等同被迫“減位減生意”。參考香港及周邊城市,在不影響逃生及消防前提下,容許小舖作較靈活的座位安排,令有限的面積發揮更大經濟效益。商會建議,在訂定通道寬度等細化標準時,宜因地制宜,按舖面面積、座位數及出入口情況,設有不同檔次,而非一概以大店標準套用在細舖上。

設簡化牌照承繼機制

其三,是“頂手”及牌照承繼安排。現實經營環境艱難,不少食肆經營一兩年後,因成本壓力、市場變化等原因,需轉讓生意(俗稱“頂手”)。何子傑指出,若每次轉手都被視作“全新申請”,重新進入“大裝修改圖、重入消防”的漫長程序,不但增加業主和承租人的不確定性,也不利舖位盡快重新投入營運。商會建議,對已取得准照不久、結構及用途無重大改變的場所,可設立簡化的“牌照變更/承繼機制”,即在一定年限內(例如五年內)轉手,只需補交輕微更改圖則和相關資料,由主管部門就關鍵安全項目作審核或抽查,無須完全按新申請程序重來一遍。只有在涉及重大間隔改動、加層或用途改變時,才需重新辦理完整審批。

新法實施初輔導為主

此外,新法實施初期,商會建議各監管部門多以宣傳、輔導和限期整改為主,對首次違反,但已積極配合改善的業者,酌情從寬處理;對惡意逃避責任或嚴重危及公眾安全者,才動用較重罰則,以體現法律的教育功能與阻嚇作用並重。

商會重申,業界支持政府完善餐飲監管、保障居民與旅客安全健康,也理解需要適度更新罰則及技術要求。但法律制度應在安全底線之上,盡量讓守法經營的小店有生存空間,讓舊區唐樓的特色飲食得以延續。商會期望政府和立法會在後續細則審議及配套法規制定過程中,繼續聆聽前線業界意見,就樓宇高度、通道寬度、頂手承繼等具體問題作更具彈性的安排,讓《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成為真正優化營商環境、鞏固“美食之都”品牌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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