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昨續審第二階段“江志案”
控方質疑江通風報信助拆案
中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第二階段的“江志案”。上午庭審主要由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詢問第一被告、原助理檢察長江志。郭婉雯指出,在多宗案件中,江志與承辦律師何金明存在時間節點敏感的見面、通訊及短信往來,質疑涉嫌通風報信以協助“拆案”。江志對所有指控均予否認。
江何互傳案件短信
原助理檢察長江志等四人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等多項罪名。第一被告江志、第二被告何金明、第三被告蔡秀英出庭,第四被告關凱倫缺席。上午,中級法院代任院長蔡武彬開庭時提醒江志注意庭上用詞,以免影響審訊的公正。
在上午的庭審中,郭婉雯就多宗具體案件對江志進行詢問。郭檢多番問到,多宗案件中,在面見、通訊過程中有否與何金明提及案件細節或內容。江志均否認,或指稱無印象。但其後郭檢出示多封短信證據,顯示江志曾就個案與何金明作出短信往來。
短信涉違司法保密
“何X敏”案涉及轉賣外僱配額,郭婉雯出示證據顯示江志與何金明飯聚三日後案件即告歸檔。
更關鍵的是,一段修復的短信顯示江志向何金明透露“陳X英不是嫌犯,只是證人,按計劃做”,涉嫌違反司法保密原則。江志解釋歸檔是因案件複雜,案件開立四年來不斷收到多方面關注,且獲時任檢察長指示加快處理,並指定一個案件的處理日期結案。郭檢認為,案件涉及偽造文件、涉及嫌犯人數及罪名眾多,應該對案件作起訴。
在“單X勇涉嫌詐騙案”中,證據顯示二○一二年九月六日江志與何金明會面,九月九日何金明短信告知單X勇“已與好朋友見面,有些具體措施要與你商量”,九月十日案件歸檔,江志否認知悉單X勇是投資移民的身份,否認因單X勇的投資移民要續期,為免被起訴而急於歸檔。單X勇最終在二○一五年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
組團伙“拆案”收利益
昨上午亦審理一宗張X清盜竊案,案情顯示,張X清拉中央石油氣管到住宅單位,令石油氣公司損失一點五萬元,在警局筆錄有人承認盜竊石油氣。郭檢問到江志是否與何金明討論案件,江志答無印象。其後,郭檢展示證據,在等待石油氣公司撤訴期間,江志曾發短信追問何金明,“不撤訴嗎?”,由於石油氣公司不撤訴,最終對被告作出起訴。江志指出,由何金明代表的案件,作出起訴的不只這一單,“該起訴的就起訴,即使有通話都不會講個案”又指無收何金明的佣金。
較早前,終審法院已對相關案件作出判決,江志、蔡秀英及吳懷珠分別被判處二十一年、十六年及十年徒刑,關凱倫獲判無罪。就江志再度涉案,被指控與律師何金明在二○○八年至二○二二年期間組成團伙,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拆案”,大多以歸檔方式處理,幫助受查人避免刑事起訴,從而牟取不正當利益。
本報記者報 楊夏怡 吳惠珊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