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行政制度促澳現代化治理
澳門《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的提出,標誌着特區成立廿五年來最深刻的行政架構重建。其意義不止於技術微調,更是在公共管理理論支撐下,完成一次治理層面的“範式轉移”。
歷史路徑依賴曾導致“因事設位”與附屬單位不斷增生,權責錯配與規模失控相互疊加,損害公共利益。此次草案以剛性制度矯正積弊,回歸以職能為本、權責對等、規模適配的現代治理要義。
草案明確規定,“僅當現有架構無法履行新職能時,方可設立部門”,並要求將“性質相近或流程銜接的職能集中至同一單位”,以流程再造替代縱向切割,降低“一政策多頭執行”與“九龍治水”帶來的協作成本,並依據人員規模設定廳處上限,從源頭遏止機構膨脹。
同時,行政公職局被賦予“方案審查權”與“實地落實權”,角色由協調者升級為跨部門監管者,配合“三年強制檢視期”,將部門運行納入統一監測與持續改進之中,有效避免“紙面精簡”。同步規範行政性職能,原則上僅能按處級配置,杜絕因職位膨脹而產生的無效層級,讓資源回流一線、向民生領域傾斜。公職局亦將以“內控+外部協同”雙輪運作,透過府際網絡與數據監測,實現跨部門、跨區域的標準化與可稽核管理。然若要更有效地讓此改革效果更為顯著,特區政府亟需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其一、推進電子治理平台聯動,打通“一戶通”、“商社通”及“公務通”三平台聯動,以數據互通與流程對接構建端到端服務;同時可參考內地“一二三四五”熱線經驗,由行政公職局統籌投訴分析、服務承諾落實與問卷調查,形成民情響應閉環與多層監測機制。
其二、公務員能力轉型,需建立績效考核與定制化培訓的聯動機制(如電子政務、跨部門協作課程),並設立一些獎勵計劃主動優化流程的團隊,以及跟學術機構合作,設計更具可操性培訓和獎勵兼備的公務員能力轉型和升級計劃。重點是化解“改革恐懼症”,並為前線人員提供“數字夥伴”輔導,避免技術落差,削弱執行力。
其三、這次組織架構改革,也需要符合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需要,特別是澳門特區和橫琴合作區聯動發展,以及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也需要借助粵港澳大灣區的產業鏈和市場,例如優化跨境基礎設施與規劃銜接,推動輕軌與珠海機場城際等交通網絡的協同銜接。同時,將改革藍圖嵌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制度重塑與服務升級的良性互動,既增強政府抓大事能力,也提升企業與居民獲得感。
以法治化硬框架校準體制、以數字化再造流程、以績效化驅動人員,這“三位一體”的改革路徑,將有效擺脫傳統官僚體制下的“疊床架屋”現象,落實“精兵簡政、權責明晰、執行有力”的治理目標。若能持續以法治護航、以數據驅動、以人才支撐,疊加檢視期與監管權長效約束,澳門行政現代化必能行穩致遠。
澳門社會保障學會會長 陳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