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動合同改行政任用涉千六人
市署部分職能擬轉工務範疇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九/二○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預期明年六月一日生效。
本報記者 黃煒熊 周月華 報道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委員杜淑儀介紹,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特區政府檢視了市政署的職責、組織架構、人員制度和相關法規,首要修改第九/二○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並陸續修訂有關配套法規,以精簡架構、優化職能、強化管理為目標,提升市政管理工作的精細化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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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市政署現有部分職能與其他部門重疊,存在業務密切相關但由不同部門分管的情況,以歸口管理、加強統籌、簡化程序為調整職能原則,法案建議將市政署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
基於人員管理制度的統一性,法案建議取消適用於市政署的專有人員通則,改為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並將人員的聘用方式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同時,為保障人員的順利過渡,法案建議在新法生效後與相關人員重新簽訂行政任用合同,過去提供的服務時間會繼續計算及維持曾經參加的培訓課程的效力;對於其他工作人員,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並在本法律生效後繼續維持以相關制度聘用。
百五人隨職能轉移
法案建議將市政署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周偉迎表示,相應職能涉及市政署其中一個廳,該廳的部門有約一百五十人會轉移到運輸工務範疇。至於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方面,過去五年,市政署人員數量因離退等原因,已由二千七百人減少至約二千二百人。今次涉及需要轉用行政任用合同的人員有一千六百多人。強調今次的職能調整,重點並非解僱任何人員,日後人員數量會隨自然流失和職能轉移等輕微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