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一九七九年憲法沿用至今
巴列維王朝倒台,伊斯蘭共和國成立之後,所起草的憲法,以什葉派伊斯蘭教學說“法基赫的監護”思想為基礎(法基赫是一位伊斯蘭教法學家,霍梅尼是其思想的忠實信徒),一直沿用至今。
一、負責日常行政工作的政府,必須是世俗的(由技術官僚負責工作)。二、國家行政的最終權力屬於宗教領袖領導下的伊斯蘭政府。三、憲法規定總統、議會與市政府都由選舉產生。四、規定建立監督委員會,由十二名教士與法學家組成,負責審查與批准候選人參加選舉的資格,並對議會的決議擁有批准權與否決權。五、憲法確認了霍梅尼本人與他的繼任者,在憲法中擁有至高無上地位,有權任命半數的監督委員會成員,有權批准總統的任命,並任命革命衛隊的總司令和其他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國家所有控制權掌握在教士,尤其最高宗教領袖手中。
霍梅尼聲稱,這種方式是沿襲自二十年代教士與政治家之間的互動方式:“你要先發制人,然後任由對方抱怨。”
霍梅尼建立了伊斯蘭共和黨。出版自由被取消,真主黨攻擊了報刊的辦公室和一些政黨的辦公室。四十家報紙關門,國內特務機構“薩瓦克”數年後更名為情報與安全部。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由於新聞報道說巴列維獲准進入美國接受癌症治療(最終於翌年七月病逝),學生們群情洶湧,闖入美國大使館,挾持外交官為人質。
最初人們以為這只是一次學生示威事件,他們鬧完後便離開,後來事態逐漸演變成長期的人質危機。由霍梅尼委任的自由派總理巴扎爾甘和自由運動組織的政治家,眼看局面無法收拾,選擇辭職。
(世上最複雜的國家伊朗 · 五十四)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