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行工具種類不斷演變增加
議員促適時修法規範代步工具
【本報消息】社交網絡平台日前流傳一片段,一名男子於本月十九日在北安大馬路車行道騎乘電動行李箱通行。治安警察局事後公佈,由於相關行為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已依法檢控。事件引起討論及關注。
立法議員李良汪表示,雖然現行《道路交通法》有規範禁止特定車輛通行,包括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內容,惟隨着社會發展,電動滑行工具的種類不斷增加及演變,相關條文有必要修訂,令法律規範更符合現時社會實況。
他指出,特區政府曾就《道路交通法》提交修改法案,文本當中亦有對相關條文作出完善,包括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然而,相關法案因部分條文仍未得到社會共識,未能於第七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審議。李良汪促請當局盡快就修改內容向社會作出廣泛諮詢,包括如何進一步完善對滑板車、平衡車、電動行李箱等運行工具的規範,收集公眾意見以尋求最大共識優化相關法律,保障各持份者合理權益與道路使用者安全。
社交平台加強普法
他補充,旅客使用電動行李箱的情況越趨普及,建議當局於旅客入境時加以留意並進行提示,避免旅客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有關工具。同時,建議治安當局因應不同對象針對性宣導,並善用現有的社區警務宣導渠道。例如對象是內地旅客時,則加強在“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平台的普法工作,提升包括旅客在內公眾的守法意識,維護公共秩序及保障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