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北安騎乘電動行李箱遭檢控
警:嚴禁車道滑板車等通行
【本報消息】內地近年興起電動滑板車、電動行李箱、電動輪椅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曾有居民反映,在本澳各口岸附近,不時見到有人在道路行駛電動滑板車,擔憂對行車及行人安全帶來風險,亦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本澳法規亦明確禁止在車行道上使用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騎乘電動行李箱等工具通行。
道路用者構成危險
日前,社交網絡平台流傳一片段,有人於北安大馬路車行道騎乘電動行李箱通行。治安警察局表示,十九日中午十二時五十七分,警方接報上述事件,隨即派員前往處理,並於北安大馬路成功截獲一名三十多歲內地男子。經調查,證實該名男子曾於公共道路上騎乘電動行李箱通行,其行為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已依法檢控。
治安警察局呼籲,任何道路使用者均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嚴禁在車行道上使用滑板車、騎乘電動行李箱等工具通行,以免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有每日往返珠澳的外僱受訪表示,偶有目睹有人過關後在澳使用電動滑板車,但情況不多,亦曾在“小紅書”看過有關“只能推電動滑板車過關,不能騎乘”的討論,他身邊的外僱亦沒有使用類似的電動代步工具,相信只是特例。
二季檢控四十四例
據警方資料顯示,治安警察局持續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違例行為,於今年四月至六月在本澳各區共檢控四十四宗相關違例個案,違例個案與去年同期的五十二宗對比,下降約百分之十五點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