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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第A12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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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食品場所登記:合規才好味

外賣食品場所登記:合規才好味

根據受訪企業分享,店舖主打特色麵包及咖啡、特調飲品等,提供飲品及恆常烘焙食品供選擇。其店舖重視顧客體驗、注重精細化管理,大至店舖色彩配搭,小至包裝盒及紙袋的調色都務求展現出獨一無二的品牌形象。開業至今反應不俗,內地、香港旅客以及本地居民是主要客源,其中本地居民、旅客生意各佔一半,說明有好品牌、好產品,居民都願意留澳消費,其前提顯然包括合法合規經營。

對於如麵包店等現時未納入准照規範範疇,提供製造、加工、烹煮或調配食品,並向公眾零售以供其在售賣該等食品的場所外直接進食行為的店舖而言,對外經營前尚須注意第30/2021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的相關規範。另外,該行政法規的規管對象,市政署尚舉例列舉:小食店、外賣飯盒店、燒味/滷味店、外賣飲料店、壽司刺身店、便利店、手信店等涉及烹煮或調配外賣食品的場所等。

根據該法規第7條的規定,市政署將於登記所需文件完整具備或申請人按指示補正完成後30日內發出登記證明,所經營的場所僅可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若經營者不遵守這一向公眾開放的規定,屬行政違法,可被科處20,000.00澳門元的罰款。而經營者亦有義務將相關登記證明於場所顯眼處張貼,否則,同樣屬行政違法,亦可被科處5,000.00澳門元的罰款。這一法規第19條第1款更尤其規定,違法者為法人時,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代表該法人的人,如被判定須對有關行政違法行為負責,須就罰款的繳付與該法人負連帶責任。

因此相關業者須謹慎注意這一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違法後果。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歐希星

2025-08-26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歐希星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30930.html 1 外賣食品場所登記:合規才好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