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跨職程晉升的改革建議
據傳媒早前報道,在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提出公務員“跨職程晉升”機制,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已具備條件推行“跨職程晉升”,政府構想例如以350技術員職程入職,若屬優秀和表現優異,日後可透過選拔機制,晉升至430高級技術員職程,這是政府希望創設的內部晉升機制。張永春強調,“跨職程晉升”屬特殊和例外制度,選拔會設有條件、要求和標準,且調升數量應該有所限制,因若全部內部晉升,居民就無機會考入。
對於特區政府提出公務員“跨職程晉升”機制,即350技術員職程入職,若表現優秀,日後晉升至430高級技術員職程,筆者表示贊同。因為據一些公務員朋友反映,倘若公務員以技術員入職,即使入職後如何表現優異,亦只能在技術員職程內晉升,如要晉升至高級技術員,就必須與居民一起投考有關職程,這樣,將對公務員奮發向上的精神造成影響。因此,倘若日後實施公務員“跨職程晉升”機制,將有助激勵一些進取的公務員更積極工作。
筆者認為,上述的公務員“跨職程晉升”機制的提出,只屬對公職法律制度小修小補的舉措,並沒有對高級技術員的作用作全面深入的探討和研究,因為根據公職法的規定,高級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從其職位要求和工作性質來看,高級技術員從來都是主管梯隊的培養對象。因此,現時擔任高級技術員的政府人員一般都是日後被委任為主管的人選,故有關職位應該由一些熟悉政府運作及具備積極進取工作表現的人員擔任。
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不妨大膽將高級技術員定義為一個只可作內部晉升的職級,而且數量需有一定限制,並將公職法修改為具大學學歷的居民只可投考技術員一職,待他們進入政府部門工作若干年,對政府運作和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認識,並有優異的工作表現後,才可獲得上級推薦、並經過考核才可晉升為高級技術員。這樣,不但有利特區政府中高級公務員人才的發掘和培養,同時有助特區政府領導主管梯隊的建立。
現時社會普遍認為,公務員薪酬偏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經常指出一個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倘若能幸運地考入政府擔任高級技術員的職位,薪酬已四萬多元,與現時本澳的私人機構的相關職位出現嚴重脫節的情況,結果便會某程度上造成社會的矛盾。當一個社會的年輕人倘若太過偏向投考公職,對社會整體的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倘若日後具大學學歷的居民只能投考政府技術員的職位,將有助降低公私營機構薪酬的差距,對本澳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均有正面的作用,也符合年輕人經過歷練(由技術員至高級技術員)才能獲得高薪高職的正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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