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國際原總經理受賄逾十一億
白天輝二審維持判死
【中新社北京二十四日電】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十四日對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十一點○八億餘元。
此前播出的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曾披露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涉案細節。白天輝說,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時候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把一些從市場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點,要麼是忽略了,要麼是給美化了。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