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通則審議聚焦病假紙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內部閉門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有議員建議允許非牟利醫療機構的醫生可為公務員開具病假紙,委員會對此意見不一。已要求法律顧問提供香港或鄰近地區公務員醫療安排的比較表,以作參考。
誰可開病假紙
二常會議昨上午十時舉行,陳澤武、二常會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有列席會議的醫療界議員,提出允許非牟利醫療機構的醫生為公務員診治及開具病假紙,引起委員會討論。支持的議員認為,此舉可讓患病公務員更快就醫,並減輕公立醫院的醫療負擔及縮短輪候時間;亦有議員持懷疑態度。已要求法律顧問提供香港及鄰近地區公務員相關醫療安排的比較表。
如何核實病情
法案擬新增條款要求,除住院外,部門領導可隨時要求專責醫生到患者家中,或要求患者到衛生局接受身體檢查以核實病情;若患者因合理理由離境治療,須提前向部門報備,部門領導可要求治安警察局提供相關公務員的出入境紀錄。陳澤武指出,委員會關注具體操作性,例如派駐到橫琴深合區的公務員,若經橫琴到其他地方就醫,本澳如何要求內地出入境部門提供相關出入境紀錄?衛生局又如何派員到深合區患者家中核實病情?希望政府進一步澄清相關操作問題。
無理缺勤停職
法案亦建議,若公務員在同一曆年內沒有合理理由連續缺勤十至十九天,或間斷缺勤二十至二十九天,予以停職處分。陳澤武表示,有委員認為相關罰則過輕。另有條文建議,當公務員被判定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時,將予以撤職處理。然而,將由誰判定公務員是否符合上述條件?若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判定是否不能上訴等,目前未清晰,希望政府回應。
另外,法案建議公務員的入職要求從原本的葡國籍或中國籍,擴大至澳門永久性居民,不再考慮國籍;並刪除“在澳門地區居住”的要求,可能與公務員到深合區工作有關。公務員入職年齡下限維持十八歲,但刪除五十歲上限的要求,意味着五十歲以上人士也可入職公職。陳澤武表示,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相關條文修改的原因。委員會將草擬問題清單提交政府,雙方顧問亦會召開技術會議討論,之後再約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