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弱有別
近期巴士、的士甚至旅遊巴的意外頻仍,惹起關注。畢竟都是居民日常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事故,涉及較多人命,受到關注是必然的。
上期斯雨也提到,交通意外增加,與駕駛環境密不可分。本澳駕駛環境暫不用“惡劣”這個詞,但可用“並不友善”形容之。路狹車多,斑馬線多,站站停;行人穿行,特別在盲位走出馬路,防不勝防;還有部分穿插於車流中的老電、“閘車”式切線的魯莽司機……駕車在路上有時候如同打遊戲機,不斷閃避“阻礙物”,這樣的駕駛環境絕不“友善”!
早前慕拉士大馬路一輛旅遊巴撞倒一女途人,警方也證實女途人衝“紅燈”肇禍。但警方還是先處罰了旅遊巴司機,指違反《道路交通法》第卅七條“駕駛員遇行人時的處理方法”。隨即引發網民口誅筆伐:司機“冇錯”也受罰!問題在本澳法律傾向保護弱勢的一方,行人和司機兩者中,司機駕駛着機動工具,行人自然是弱者;更重要是,司機是修讀過交通條例、學習過駕駛技術並經考核取得駕駛資格,在法律上遵守的義務當然比行人要多。明乎此,故在行人有錯下,司機仍要負擔部分責任。其實,這也是駕駛者駕車上路的一大心理負擔。
斯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