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澳人列灣區調解員名冊
【本報消息】廣東省司法廳日前公佈,經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六次聯席會議同意,粵港澳三地去年十二月三十日統一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二○二四年)》,粵港澳三地共有一百四十六人,其中澳門四十九人榜上有名。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粵港澳三地調解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大灣區調解員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廣東省司法廳、香港律政司、澳門行政法務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在去年三月廿八日發佈及施行各自製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評審細則。三地法律部門根據各自製訂的評審細則,完成二○二四年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評審工作。
經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六次聯席會議同意,日前三地統一發佈名冊名單。其中澳門包括盧小芳、陳惠儀、林美芳、陳菁雅、陳錦源、黃景禧、區小平、程嘉雯、吳碧君、許冰、麥健雯、黃兆鴻、陳嘉詠、趙達源、譚曉紅、盧永妍、吳海燕、鄺玉球、李煥江、周笑銀、周偉欣、蘇頌恩、周嘉進、曾新智、黃淑禧、羅佩琪、馮美蓮、莫綺玲、楊驕艷、胡秀環、石立炘、張宏哲、洪以鈞、羅卓彥、黎飛雷、黃偉境、鄧淑芬、蘇兆基、施麗君、阮嘉銳、鄭德法、黃智昌、盧綺嵐、李詠瑜、黃杏詩、馮長蘭、麥興業、林嘉慧、范嘉茵等四十九人。
為推進粵港澳調解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大灣區調解員隊伍規範化發展,近年粵港澳三地持續出台措施。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在二○二一年十二月就公佈施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去年三月粵港澳三地聯合出台的評審細則,進一步為打造一流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隊伍提供制度保障。
滿足跨境調解需要
去年五月,廣東高級法院又印發《關於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的試點方案》,納入首批試點的香港調解組織共有四家。
廣東省高級法院人士表示,跨境解紛對調解員的專業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為此廣東一直重視吸納包括調解員在內的涉外法治人才,建立廣東全省統一的港澳調解員名冊就是主要措施之一。